一、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品目清单》所列明品目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或CNAS认可资质;(《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品目清单》详见公告)
2.接受并承诺《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承诺函》(需在《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检测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机构在《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入围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入围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二、申请方法
1. 有意向参与的机构需先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办理、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专项服务(http://cgzx.sz.gov.cn/zxfw/);
2.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均接受有意向参与的检测机构的申请。检测机构通过邮件方式(邮箱:wutingting@cgzx.sz.gov.cn)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联系方式)、“资格条件”所要求资料(即《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品目清单》情况、《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承诺函》、《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品目清单》所列明品目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或CNAS认可资质)。上述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且加盖公章。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料初核,对符合资格的检测机构名单及其相关资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有效质疑投诉,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入围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供应商入围后,仍接受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质疑。
三、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履约管理
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完善管理体系,在检测认定范围内开展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四、服务期限
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的服务期限暂定为疫情防控期间,后期可根据防疫工作的实际发展要求,适时调整。
五、供应商填报格式要求
1.《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品目清单》
2.检测机构可对照《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品目清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是否具备检测能力”一栏上填写“是”或“否”(可填写一类或多类品目,但不应超出《应急防疫物资检测品目清单》所列明的品目范围),并提供对应品目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或CNAS认可资质作为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未填写“是否具备检测能力”内容或所填写内容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不具备对应品目的检测能力。
六、使用方法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门户网站发布入围的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信息,各采购人可关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门户网站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入围的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
附件:应急防疫物资检测机构承诺函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2月28日